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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3007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
水羊股份(3007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
水羊股份(300740)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水羊股份(30074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水羊股份(3007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 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
水羊股份(30074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 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 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 ...
水羊股份(3007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水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应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
水羊股份(3007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合规性,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 的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 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 ...
水羊股份(30074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
水羊股份(3007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2 20:4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