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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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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通过购买、合作、联营、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12个月,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 ...
震安科技(3007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未经有权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 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 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 ...
震安科技(3007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震安减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建立 ...
震安科技(3007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 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 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 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 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
震安科技(30076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福霖)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福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福霖先生:1939 年 6 月生,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 究生。 1963 年 8 月—1981 年 8 月,中国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结构室负责人;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