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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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五)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
震安科技(300767) -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收集整理信息披 露所需的各类文档、资料。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了解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 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发布,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 文件,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二条 维护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系。研究、实施证券投资,撰写相关分析 报告、提出建议。 第三条 负责整理公司的股东档案。包括时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作出 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协助董事会秘书与上级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保持联络,接受有关任务并落实组 织完成。 第五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协助董事会秘书提出股 东会的召开方案、编制股东会文件;准备、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六条 负责公司 ...
震安科技(30076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的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 项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经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
震安科技(30076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 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
震安科技(30076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及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9]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等[9]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15]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实施审计应在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1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 在审计委员会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2]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15] - 内部审计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重点检查[15]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多项内容[17]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内容[17]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内容[18]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25] 舞弊行为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关注公司内部舞弊行为,发现迹象及时上报[28] - 舞弊行为包括收受贿赂、转移交易、贪污资财等[31] - 舞弊行为预防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关注公司目标等内容[33] - 舞弊行为检查要评估范围和复杂程度,设计检查程序[33] - 舞弊行为检查中出现可确信舞弊发生等情况应及时汇报[34] - 舞弊行为检查结束后应从性质和金额确定严重程度并出具审计报告[35] - 若舞弊行为性质轻、金额小可纳入常规审计报告,严重或金额大可出具专项审计报告[35] 其他 - 公司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37]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
震安科技(300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能履职时可自行召集主持[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17]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可推举新主持人[24]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 对股东质询,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表决权2/3以上认定不予答复时,主持人可拒绝回答[29] 表决与决议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决议撤销与记录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42]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4]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45]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45]
震安科技(3007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为了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 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 ...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霍文营)
2025-04-18 19:48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霍文营现场出席1次,通讯参加10次[5] - 霍文营任内召开3次股东大会,出席1次[9] - 2024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8]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17] 财务相关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13] - 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2000万元,实际未超预计[19] - 2024年不存在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事项[28] 人事变动 - 同意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7] 其他事项 - 2024年严格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23] - 2024年在重大方面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23]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5]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31]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维护股东权益,提升履职能力[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