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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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 ...
惠城环保(3007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 第二章 ...
惠城环保(3007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 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 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 ...
惠城环保(3007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 ...
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 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
惠城环保(300779)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24899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ing dao Hui 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旺大道 3 ...
惠城环保(300779)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三)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并存档; (四)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形成处理意见,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及时回 复投诉主体; 第二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合法合规、及时有效解决 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对公司 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 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 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 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投资者直接投诉;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惠城环保(30077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灿)
2025-12-08 18:3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周灿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