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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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12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8:55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第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63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该业务占比达99.47%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53% [1]
惠城环保(300779)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2-08 18:32
股权结构 - 张新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33.53%股份[6] 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提供不超3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不超3.40%,期限12个月[2][12] - 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张新功控制企业关联交易1200万元,系增资[14] 财务数据 - 惠城信德2025年9 - 9月净利润 - 6776818.18元[9] - 惠城信德2024年年度净利润 - 6649104.86元[9] 决策流程 - 2025年12月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借款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借款议案[3] - 借款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 交易影响 - 关联交易助补充流动资金,提融资效率,降融资成本[13]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借款暨关联交易无异议[16][17]
惠城环保(30077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12-08 18:31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8] 债券违约决策 - 发行人未偿其他有息负债超5000万元且达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可能致债券违约需会议决策[9] - 发行人合并报表内重要子公司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可能致债券违约需会议决策[9] 会议召开安排 -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议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前10个交易日公告通知[10] - 若董事会未履职,相关债券持有人可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2] 会议变更规定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相关内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1] 临时议案规则 - 相关债券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14] 会议时间节点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日期前第5个交易日[15] -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7] 会议召开条件 - 会议须由代表未偿还债券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20] 会议主持规则 - 若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由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债券面值总额超二分之一多数选举主持人[21] 表决权规则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2] -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关联方,在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23] 决议通过条件 - 重大事项议案需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一般事项议案需经超过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25] - 召集人连续三次召集一般事项议案会议且每次出席人数未达要求,第三次会议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决议即可生效[26] 决议公告与资料保管 - 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27]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发行人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本次可转债债券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两年,最长不超过十年[28] 规则生效条件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32]
惠城环保(3007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8: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方案审批 - 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并考核[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同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 ...
惠城环保(3007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相关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披露[28]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
惠城环保(3007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担保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额之和[2] -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6] 职能部门 - 公司为他人担保,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及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7] - 董事会及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是担保决策和职能管理部门[17] 审议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了解、披露并采取措施[1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职能管理部门违规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5]
惠城环保(3007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