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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增补方浙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 2025-08-12 20:16
公司治理变动 - 贝斯美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增补方浙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贝斯美(3007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按规定报送知情人档案[14][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价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特定情况补充提交[17]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0][23]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究责任,二日内披露结果[21][23] 责任追究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可追究责任[31]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31] - 中介机构违规泄露信息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31]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贝斯美(30079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两人以上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报告[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两人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9]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1]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担责[31] - 受处罚或严重失职,取消收回奖励薪酬或津贴[31][34] - 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改[35]
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任前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4] 不得任职情形 - 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等[5] - 不符合任职条件等多种情形不宜担任[1] 聘任解聘规定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送资料[11]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公告[15] 相关时间要求 - 上市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3]
贝斯美(3007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信息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6] - 控股股东等可申请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7] 申请条件与处理 - 暂缓披露需信息未泄露等条件[5] - 定期、临时报告涉秘密可豁免部分披露[5] 流程与责任 - 申请由证券部审核,经董秘、董事长确认[7] - 不符条件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1]
贝斯美(3007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股东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35]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2] 资料保管与上报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证券部负责保管[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45]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律法规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贝斯美(3007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8][11]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17]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5]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制度生效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0] 其他 - 募集资金专户数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31]
贝斯美(3007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并提示风险[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8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4个期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披露进展情况,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拒不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可代为披露[16]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高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自动锁定[17]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董高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 董高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7][8]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董事会将追究相应责任[23] - 董高人员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24] - 董高人员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24]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 董高人员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24] 其他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高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贝斯美(3007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公司可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 意见发表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需发表独立意见[18]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5] 担保管理 - 公司融资或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7] - 公司财务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被担保人建立分户台账[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9]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及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
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且为单数[6]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须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6] 会议召开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8]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发言不超10分钟[29] - 表决票保存至少十年[31]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相关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1]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34]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0] - 董事长跟踪决议实施,经理不采纳意见可提请开临时董事会[46]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44]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1] - 三种情形董事会应修订规则[43] - 修改事项属披露信息按规定披露[43]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规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可免责[40] - 不出席不委托不提供意见董事不免责[40] - 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46]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