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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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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21:54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 资金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4]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5] 制度修订 - 同意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部分议案待股东会审议[6][7][8] 股东会安排 - 同意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10]
泰和科技(300801)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提高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 ...
泰和科技(300801)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 ...
泰和科技(3008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是知情人[7] 档案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保密责任 - 董事长为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17]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及拟披露信息[18]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9] - 发现违规核实后追责并报送备案[19]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报送备案并公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泰和科技(3008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7] -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交流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需审核[9][10]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13] 信息规范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已公开信息交流[14][20] 人员要求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和技能,定期开展培训[15]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5][16] 活动记录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6]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8]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18]
泰和科技(30080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不受前述 通知时限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 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 ...
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