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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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12-08 19: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 ...
博汇股份(30083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8 19: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占比约66.7%[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委员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每季度一次[14] - 定期会提前五天、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内部审计受委员会监督指导[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1]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9:0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2]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19]
博汇股份(300839)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12-08 19: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公司网站、接 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 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原则; 3、保密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
博汇股份(3008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8 19: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投资者(股东)利益,切实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防范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明晰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限,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产业结 构调整和市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 股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管控体系与机制,对子公司的组 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 行规范,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的业务板块特性和股权关系、战略地位及盈利能力 等要素,对子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其实际运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控权责 体系。 第五条 公司应持续完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行 对子公司的 ...
博汇股份(30083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12-08 19: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 作出投资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 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 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重大信息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
博汇股份(30083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8 19:01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盈利和防范风险[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4]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公司建立科学有效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5] - 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和目标[6] 风险与制度管理 -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定风险应对策略[9] - 针对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管理制度[12] 人员与财务管理 - 制定绩效指标管理办法考评员工[13]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工作规范[13] 信息沟通与报告 - 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14] - 建立重大内部信息传递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5] 审计与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报告披露与规定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19] - 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19]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七项内容[20]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时,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1]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3]
博汇股份(30083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08 19: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博汇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
博汇股份(3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9: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