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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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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孙莹女士、王伟先生、杜媛女士、丁香乾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莹女士、王伟先生、杜媛女士、丁香 乾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任职期间,上述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青岛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三条 ...
酷特智能(3008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
酷特智能(30084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 ...
酷特智能(30084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4-29 02:13
网络投票信息 - 公司网络投票代码为"350840",投票简称为"酷特投票"[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7]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0] 投票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并于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4]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 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13] -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3] 结果处理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16] - 对投票数据有异议应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6] - 公司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6]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投票结果[16]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6] 细则说明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8]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18] -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
酷特智能(30084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 ...
酷特智能(3008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9 02: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与任期 - 公司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部分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规定 - 委员人数不足时董事会选新委员,未达规定暂停职权[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制定修改解释[21][22]
酷特智能(3008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9 02: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约定。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并 遵循下列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予以回避;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