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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 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 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 ...
山水比德: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 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 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派出董事人数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 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
山水比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工作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 州 ...
山水比德: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 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对审计对象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 ...
山水比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4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
山水比德: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印章 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文所称"印章",均指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授权公司专 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严禁在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停用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同意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五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需经监事会主席批准。印章停用后,由董事 会办公室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六条 印章由监事会主席保管或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移交必 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七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不可私自委托其他人代管。 第四章 ...
山水比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 ...
山水比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41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
山水比德: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 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 ...
山水比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