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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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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20: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且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9] - 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大宏立(3008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3 20:22
重大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业绩预告预计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0] 认定及披露程序 - 重大差错由内部审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12] - 更正年度财报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13] - 年报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3] 责任划分及惩处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6] - 从重惩处含主观故意等情形[17] - 从轻等处理含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19] - 追究责任形式含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20]
大宏立(3008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23 20:22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2][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持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9]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10] 当选条件 - 董事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等或得票超半数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13] 生效与就任 - 选举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13]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大宏立(3008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表决时相关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关联人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13]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工作,包括资格审查、手续经办等[16] -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每月向总经理报告对外担保实施情况[20] 担保通知与追偿 - 担保期为六个月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其他担保提前二个月通知[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知董事会[25]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7]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8]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2]
大宏立(30086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4]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义务与限制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有效[9] - 董事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至秘密公开[9] -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总数25%[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大宏立(3008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等[6]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投资者、分析师等[8]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 - 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 - 网站、电话等多种方式[9] 改善投资者关系举措 - 开展交流活动、安排现场参观等[10] 中小股东参会安排 - 创造条件让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10] 特定情形会议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负责人及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4] 年度报告说明会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16]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长不少于2小时[16] 活动记录与刊载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9] 档案保存期限 - 不得少于三年[20] 调研时间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处罚致歉会安排 - 受到处罚或谴责,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1]
大宏立(300865) -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06-23 20:22
管理层变动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完成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1] -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2] - 甘德宏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和间接持股占总股本42.0155%[10][11] - LI ZEQUAN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4] - 甘德君等4人任副总经理[4] 股权结构 - 甘德君直接持股819,840股,占总股本0.8569%[6] - 杨中民直接持股615,287股,占总股本0.6431%[7] - 甘德忠间接持股132,575股,占总股本0.1386%[7] - 先敬间接持股75,325股,占总股本0.0787%[7] - LI ZEQUAN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333股,占总股本0.1592%[13] 章程修订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取消监事会[6] 人员履历 - LI ZEQUAN在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13] - 甘德君在2013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董事[14] - 甘泽清在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矿机销售中心副经理[16] - 周杰在2023年至今任公司销售副经理[17] - 李海林在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副经理[18]
大宏立(3008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8]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除外)[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小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小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小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日常交易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3] - 公司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5] 表决与审议要求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供其判断,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1] 文件审核与监督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审核背景说明、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所需文件,还需审核审计委员会决议[20]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4]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责任追究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22] - 违反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董事等应承担赔偿责任[24]
大宏立(30086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3 20:22
股东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持股63,734,037股,占比66.6117%[4]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持股63,607,837股,占比66.4798%[4] - 网络投票股东代表持股126,200股,占比0.1319%[4] -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486,700股,占比0.5087%[4] 议案表决情况 - 选举非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3,608,550股左右,占比99.8031%[5][6] - 选举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3,608,548 - 63,608,551股,占比99.8031%[6] - 修订《公司章程》同意63,720,337股,占比99.9785%[7]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63,720,337股,占比99.9785%[8]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63,724,837股,占比99.9856%[9] - 中小股东对修订议案同意占比97.1851% - 98.1097%[7][8][9]
大宏立(3008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六月内实施[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用于主营[2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且不可质押[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结项明确计划[21] 信息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8]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公告相关情况[18]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