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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水利板块盘初活跃,深水规划、大宏立20cm涨停,基康技术涨超18%,五新隧装涨超15%,设研院涨超14%,大禹节水涨超13%。
快讯· 2025-07-23 09:43
A股水利板块盘初表现 - 水利板块整体活跃,多只个股涨幅显著 [1] - 深水规划、大宏立涨幅达20%,触及涨停板 [1] - 基康技术上涨超18%,五新隧装涨超15% [1] - 设研院涨幅超14%,大禹节水涨超13% [1]
大宏立(300865) -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7-22 16:38
股票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7月21 - 22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30%[3] 信息披露 - 前期披露信息无更正、补充之处[4] - 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4][5] 经营情况 - 近期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4] 报告进展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拟于8月23日披露,编制正常[6]
大宏立(3008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投资决策 - 重大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部分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审批[6] - 未达董事会标准项目由董事长审批并汇报[7] 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等为投资决策机构[11] - 战略委员会提供投资建议[11] - 总经理负责投资实施[11] 流程与监督 - 投资项目逐级审批,多部门讨论[13] - 审议通过后由小组和部门实施[16] - 财务部跟踪、审计部审计[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9]
大宏立(300865)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3 20: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6月23日下午2:30在四川成都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6][7][8]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51人,代表股份63,734,037股,占比66.6117%[9] 选举情况 - 甘德宏等6人当选董事,同意股数占比99.8031%[15][16][17][18][19] 议案表决 - 议案4同意63720337股,占比99.9785%[22] - 议案5同意63724837股,占比99.9856%[23]
大宏立(30086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20:2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在成都大邑县召开[2] - 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2] 人事安排 - 选举甘德宏为董事长,聘任其为总经理[3][6] - 聘任LI ZEQUAN为董秘兼财务总监,甘德君等为副总经理[6] 制度建设 - 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5] - 修订多项制度,更名两项制度,制定三项制度[8] 表决结果 - 各议案表决均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5][6][9]
大宏立(300865)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2025-06-23 20:22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与担保规定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在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6] 违规买卖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10] 信息告知义务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7] - 控股股东因经营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及时告知公司[7] - 控股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7] - 控股股东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7] - 出现与控股股东有关的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应及时告知公司[7][8] - 控股股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被采取措施应及时告知公司[8]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通知公司[25]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25] - 公司收购等信息依法披露前,信息泄露等情形相关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6] 无控股股东规定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执行相关规定[10] 同业竞争与独立性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2][1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独立[12][13][14][15] 财务公司服务 - 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应保证资金安全,不得强制服务[13] 侵占防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7] 投资者赔偿 - 对公司违法负责的控股股东等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7] 股份买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买卖公司股份[2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公司股份[24] 控制权变动 - 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17]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8]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解决相关问题[19]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股东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4] - 证券交易所等向控股股东、实控人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6] - 控股股东、实控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7] 规范执行与生效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大宏立(3008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3 20:2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5] 改聘情况 - 四种情况应改聘,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18]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3]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1]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事务所四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2]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批准生效[24]
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20:2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负责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6][9] - 根据董事会秘书提案开会,结果提交董事会[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大宏立(300865) -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6-23 20:22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原定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 董事和高管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管相关规定执行[8]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8]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18]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20]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新任董事和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11] 交易报备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应委托董事会秘书对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意向进行报备[12] - 买入计划提前三个交易日报送董事会,卖出计划提前十六个交易日报送董事会[13] - 董事和高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备案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分别在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17]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违规处理与生效规则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执行[7]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其责任,包括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等[2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大宏立(3008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2025-06-23 20:22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7] - 为关联方资助,非关联董事需过半数且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7] - 四种情形及资产负债率超70%、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资助限制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0] - 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报批[10] 风险管控 - 资助前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做风险调查,合规风控部审核评估[14] -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跟踪监督,出问题及时补救并上报[15] - 合规风控部负责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