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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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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4] 股份变动披露 - 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或未完成均需二日内公告[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6] 信息申报 - 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变化或离任二日内申报[7]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8]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违规处理规定[8] - 办法2025年5月发布,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0][11]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 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传递、汇集、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或公司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 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节所称机构投资者(以下又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 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4] - 可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 - 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1]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18]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按规定发布的公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1] - 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4] 相关情况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责任承担与违规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失职董事及高管将受处分和追究赔偿责任[34]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9]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16]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决议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3] - 董事回避时相关会议举行及决议条件[2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2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21] - 现场宣布或规定时间通知表决结果[22] - 临时会议可特定方式表决决议[2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出席人员签字[30][31][32] - 可制作纪要和记录,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说明[33][3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8]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ESG 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