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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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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资金支取与项目搁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资金投入与节余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资金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应说明必要性等并经审议披露[18] 关联交易与授权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9] -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开披露范围内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批[19]
格林精密(3009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8] 定期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0][11] - 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0][11] - 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14][15][16] 需及时披露的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23] - 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21]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22] - 关联交易达到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标准之一[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31][32]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3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30] - 公司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30]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7]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并组织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组织回复报告[40] - 公司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50] 资料保存 - 证券事务部保存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58]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签保密责任书[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5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5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3]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5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57]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8]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分责任人,且不能免除董事、高管责任[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及实施情况,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报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5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持股5%以上股东等参照本制度[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61][62] - 制度所属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63]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有6种时间节点,新任需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4][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股份锁定与变动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需两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16] 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长是股份及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管理[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违规担责受处分[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规担责受处分[1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23] 制度相关信息 - 制度涉及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24]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19: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特殊事项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议案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临时董事会议案[22]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29] -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五日发出[3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3] 其他规定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39]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51] - 董事不签字确认、不说明不同意见等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内容[50]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5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意见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5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5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59] - 时间为2025年7月[59]
格林精密(3009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3] - 下属相关公司比照本制度管理[10] 违规处理与档案保存 - 发现违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8] 信息获取与处罚 - 知情人获取信息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登记表[16] - 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处三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罚款[17] - 单位情节严重,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2]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23 19:31
信息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进展,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6] -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7]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公告前15日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格林精密(30096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23 19:31
累积投票制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 - 仅选一名独董或非独董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3]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累积投票权不交叉[4] 投票计算与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6]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6] - 可分别或集中投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7] - 投票总数超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7] 董事当选与细则施行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一半者当选[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10][11]
格林精密(300968) - 《公司章程》
2025-07-23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033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338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1338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2016年6月27日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2421.3228万股,持股比例46.26%[22] - 2016年6月27日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180.5225万股,持股比例34.19%[22] - 2016年6月27日乐清市超然投资管理中心持股1751.2887万股,持股比例6.52%[22] - 2016年6月27日HQH VENTURES LIMITED持股1502.6005万股,持股比例5.60%[22] - 2016年6月27日西安亿仕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持股1232.9701万股,持股比例4.59%[2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7][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1名[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1]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2]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4]
格林精密(3009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投资决策主体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3] 投资审议标准 - 董事会: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10%以上且部分超一定金额[7] - 股东会: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50%以上且部分超一定金额[8][9] 其他决策规则 - 未达董事会标准一般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按权限执行[9][10]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豁免审议[10] 投资管理 - 设立长短期投资管理部门并明确职责[12][13] - 财务部负责投资交割资金筹措及手续办理[13]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处置对外投资,权限与批准相同[16][17][19]
格林精密(3009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公司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3]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9]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义务履行,担保到期督促15个工作日内还款[30][31]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需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责任解除[3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对应反担保[34][35]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对方对外担保情况[36] 追偿与追责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40] - 被担保人失当造成公司垫款,公司履行担保后追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41]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