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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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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8:35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批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特定交易事项[11] - 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董事长或总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总裁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5%等多项指标低于5%的交易事项[13] - 总裁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10万、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的关联交易[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6] - 过半数独立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2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董事履职与责任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撤换[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2] -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24]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2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表决结果等内容[24]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4] - 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6] - 决议执行责任人应落实决议并汇报实施情况[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建议[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有明确规定[28]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深圳瑞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6-28 18:3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2][3][5]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5] - 原任辞职或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的[7] 履职与代行 - 不能履职超半月等情况,董事会指定代行人员并5个工作日内备案[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9]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11] 保障与激励 - 公司编制落实预算提供经费保障[11] - 建立激励机制,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11]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3] - 违法违规或不切实履职应担责受惩戒[13]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决议通过生效[15]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深圳瑞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6-28 18:31
担保审批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保证责任限制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公司应在范围内拒绝先行担责[15]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5] 破产债权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5] 备案与披露 - 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中心备案[1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19] 股东责任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相关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20]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深圳瑞捷: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4-06-28 18:31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近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黄新华先生的通知,双方于 2017 年 1 月 9 日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9 日,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 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深圳瑞 捷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满三年。目前,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 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宏先生直接持有深圳瑞捷 25.55%的 ...
深圳瑞捷: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8: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 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
深圳瑞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2024-06-28 18: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5]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更换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不再续聘情况 - 事务所存在六种严重行为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批准后生效[17]
深圳瑞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8:28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相关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或公告相关情况[18]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时不适用[29]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30]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章程就任[3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多项原则,授权后董事会自主行使权力[3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8:28
会议信息 - 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5日发通知,6月28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2] - 拟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2] 议案情况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5][6] - 多项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5][6][8][9][10][12][13][14][16][17] - 部分制度修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14] 其他决策 - 同意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8] - 同意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19] - 同意在招商银行雅宝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
深圳瑞捷:总裁工作细则
2024-06-28 18:28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裁负责制的原则,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高 级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
深圳瑞捷: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6-27 20:41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亦预计将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