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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3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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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6-28 18:35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瑞 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
深圳瑞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8 18:35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于 2024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07 月 10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瑞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8 18:3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 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深圳瑞捷: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8:35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批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等特定交易事项[11] - 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董事长或总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总裁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5%等多项指标低于5%的交易事项[13] - 总裁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10万、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的关联交易[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6] - 过半数独立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2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董事履职与责任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撤换[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2] -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24]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2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表决结果等内容[24]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4] - 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6] - 决议执行责任人应落实决议并汇报实施情况[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建议[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有明确规定[28]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深圳瑞捷: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8:3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 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
深圳瑞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6-28 18:31
担保审批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保证责任限制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公司应在范围内拒绝先行担责[15]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5] 破产债权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5] 备案与披露 - 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中心备案[1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19] 股东责任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相关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20]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深圳瑞捷: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2024-06-28 18:31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35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近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黄新华先生的通知,双方于 2017 年 1 月 9 日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9 日,范文宏先生和黄新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 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深圳瑞 捷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满三年。目前,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 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宏先生直接持有深圳瑞捷 25.55%的 ...
深圳瑞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6-28 18:3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2][3][5]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5] - 原任辞职或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的[7] 履职与代行 - 不能履职超半月等情况,董事会指定代行人员并5个工作日内备案[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9]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11] 保障与激励 - 公司编制落实预算提供经费保障[11] - 建立激励机制,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11]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3] - 违法违规或不切实履职应担责受惩戒[13]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决议通过生效[15]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深圳瑞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8:28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相关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或公告相关情况[18]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违规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时不适用[29]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30]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章程就任[3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多项原则,授权后董事会自主行使权力[3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深圳瑞捷:总裁工作细则
2024-06-28 18:28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裁负责制的原则,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副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高 级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