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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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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8-25 19:1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或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 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
苏文电能(3009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承诺一致[11]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1]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占用挪用[12] 资金使用期限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检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26]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整改[26]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27]
苏文电能(3009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由于文档内容主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注意事项,未包含上市公司财报电话会议相关内容,无符合要求的关键要点可提取。
苏文电能(30098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9:1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 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苏文电能(3009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9:19
总经理层设置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3] - 人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3] 任职限制 - 部分犯罪判刑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得任职[5] 职责义务 -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定期汇报经营情况[9][20] - 副总经理代行部分职责,负责具体管理[10] - 财务总监统一领导财务管理[10] - 离职后5年忠实义务有效[7] 会议制度 - 分例行与临时会议,议事表决民主集中制[16][17] - 讨论材料提前一天送达[18] - 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实施[18] 考核薪酬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考核[22] - 薪酬与公司和个人业绩挂钩[22] 生效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26]
苏文电能(3009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6] - 需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相关事项[6][7] 存档与报送 - 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苏文电能(300982)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是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3] 重大事项报送 - 子公司重大会议议题应在会议通知发出 5 个工作日前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7] - 子公司重大会议决议及纪要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7] 重大交易审议 - 子公司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审议[20] - 子公司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审议[20] - 子公司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审议[20] - 子公司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审议[20] - 子公司重大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审议[20] 投资项目与衍生产品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论证、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审核同意及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24] -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如需进行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26] 责任与信息管理 - 子公司超越权限开展重大交易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其担责[25] - 子公司总经理应定期汇报经营等情况,不定期汇报项目等信息,特定情况需及时上报[27][28] - 子公司应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9]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审计部负责,内容涵盖多方面[31]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全力配合并提供资料[32] - 公司将子公司纳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范畴[34] 参股公司管理 - 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通过派出人员行使职权,派出人员决策需征求公司意见[36]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监应督促参股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37]
苏文电能(300982)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 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 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 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 ...
苏文电能(3009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则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两日发通知[15] - 工作遵循充分披露等六项原则[10]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3] 沟通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等内容,方式有定期报告等[14] - 应披露信息先在指定媒体公布,区分宣传与报道[15]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在互动易刊载[35]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技能[18] - 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协助相关工作[21] 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38][39]
苏文电能(3009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规范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 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