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

搜索文档
金沃股份(300984) -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6-09 10:52
人事变动 - 张健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非独立董事等职务,仍任副总经理[3] - 公司选举陆凯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5][6] 股权信息 - 张健间接持股168,000股,占总股本0.14%[3] - 截至披露日,陆凯未持有公司股份[10] 人员背景 - 陆凯1995年4月出生,2019年3月至今任生产专员[10] - 陆凯无不良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10]
金沃股份(300984)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10:52
会议信息 - 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公告[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14点30分召开[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9日多个时段[5] 股东情况 - 现场45人持股52,997,151股,占比43.2388%[8] - 网络40名代表股份101,979股,占比0.0832%[8] 议案表决 - 9项议案同意股数52,988,631股,占比99.9839%[10][11][12]
金沃股份(300984)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6-05 08:56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 - 公司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 工商变更 - 公司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3] - 换发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叁佰贰拾陆万捌仟陆佰零贰元[3] 公司信息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06月14日[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轴承制造、销售等[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25765293106[3] 公告日期 - 公司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5日[7]
金沃股份(300984)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05 08:56
公司变更 - 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佳沃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1] - 衢州佳沃变更后经营范围增加机械设备租赁[1] 公司信息 - 衢州佳沃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 - 衢州佳沃成立于2022年12月01日[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5日[5]
金沃股份(300984)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2025-05-28 10:08
股权受让 - 杨伟受让同沃投资1.5798%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3.906万元[2][5][6] - 郑小军受让同沃投资1.7553%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4.3401万元[2][5][6] 股权比例 - 同沃投资直接持股占总股本5.18%[5] - 本次受让后杨伟、郑小军合计持股占总股本21.04%[7]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均为53.47%[2][7] 受让影响 - 不涉及同沃投资持股变化,不导致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变更[2][8] -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经营和财务状况[8] -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9]
金沃股份(30098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23 10: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7][9]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9]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经审计更正金额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9]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12]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12]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制度适用与处理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15]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18]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9] - 年报信息披露不符需补充和更正公告[20]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披露应遵照规定执行[21] - 董事会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 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 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4] - 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7]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9]
金沃股份(3009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23 10:17
内部审计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时间为2025年5月[1]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书面在审计前3日(含)送达被审单位[16] - 审定审计报告后作意见或决定,送董事长批准,重大事项抄报董事会[16] 后续处理 - 被内审部门规定时间报告改善措施及结果,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17] - 对重要审计项目后续审计并出具改善报告提交董事会[18] 档案管理与奖惩 - 办理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并按规定管理[18] - 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给予表扬或奖励[20] - 违反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罚[20][24] 人员责任与制度适用 - 审计人员犯罪追究刑责,未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制度[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内审部负责解释[22]
金沃股份(30098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5-23 10:1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监督与责任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7] - 董事长为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清欠措施 - 发生占用董事会制定清欠方案并追回资金披露信息[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以现金清偿,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4] 违规追责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董事会追究责任[14]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占用将被追责[15]
金沃股份(300984) - 公司章程
2025-05-23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68,602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3,268,602股,均为普通股[15][16]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郑立成等四人分别认购不同比例股份[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6][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7]
金沃股份(3009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3 10:1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应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披露相关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报送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至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特定业绩或财务状况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预告[19]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披露[33] 公司内部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总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2] 信息发布与豁免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