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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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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3 18: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2]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其他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4] - 停产、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4] 报告流程及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0] - 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履行程序后披露[22] 信息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和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责任与保密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导致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给予处分[2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9] - 未经程序批准,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9]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4]
金沃股份(30098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3 18: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董不少于二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董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违规董高[9]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19]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金沃股份(3009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23 18:17
人员任期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会议安排 - 经理办公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21]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未达公司对应审计数据10%或绝对金额标准,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21]
金沃股份(3009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3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相关专业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9] - 独立董事应具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拟辞职独立董事致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7] - 在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35] 公司配合与保障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0]
金沃股份(30098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23 18: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8,10]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计算[21] 关联交易定价 - 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双方协商[20]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2][2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8] 决议有效性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结果决议有效,影响则无效需重新表决[31]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每季度末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当期财务报表供审阅[32] 应对措施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金沃股份(30098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5-23 18:17
公司制度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4]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5]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7] - 部分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或过半数同意[7][9]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签字[10][11] - 公司提供便利,指定秘书协助[11] - 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资料保存十年[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金沃股份(3009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23 18:17
股份转让与锁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8]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股份管理信息[14] 交易规则 - 买卖公司证券需提前3个交易日填写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在交易时间前给予确认[14]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1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持股5%以上股东触及1%整数倍,应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变动情况[20] - 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需在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及股东权益变动[22] 股份锁定与解锁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名下公司股份锁定[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其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25]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应要求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31] - 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24][2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由董事会追究责任[27] - 违规交易若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需提供充分证据[27]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可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7] - 禁止买卖期内交易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触犯法律法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 违规买卖证券董事会秘书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8] - 责任人应作书面说明并备案,重大影响需向投资者致歉[28][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1] - 买卖公司证券需问询董事会并确认[34][36]
金沃股份(3009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23 18:1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任职与解聘 - 七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10]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公司提供便利条件[14][16]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0][21]
金沃股份(3009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3 18:1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9]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5]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特定未出席情况需书面说明披露或撤换[17][19] - 审议关联交易时委托有规定[20]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7][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30]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审议相同提案,可暂缓表决[34][35][3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9][45] 董事会职责与决议执行 - 董事会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等多项内容[31][32] - 利润分配等决议可依草案先决定[33] - 董事长和董事督促决议执行并报告情况[4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金沃股份(3009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3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审议通过[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审议通过,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9]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2][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等提名,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35]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股东会决议[40]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