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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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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林-已离任)
2024-04-23 21:1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汪林,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任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林:男,汉族,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广州 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宇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生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州迪柯尼服 ...
利和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21:1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 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 ...
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杰)
2024-04-23 21:1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1/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志杰,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任期内(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忠实、勤勉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 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男,汉族,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国营 4404 厂助理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 ...
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曦)
2024-04-23 21:1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晓曦,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内,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晓曦:男,汉族,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3 年至 2018 年 6 月,历任五邑大学计算中心讲师、副教授、副主任,计算机工 程系副教授、信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教授、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 学科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2002 年至 2018 年 6 月,任江门市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江门市科技项 ...
利和兴: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21:19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12日发会议通知,4月23日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同意3票[6][10][13][16][19][22][26][31][35]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同意3票[38][39] - 对3个制度修订,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表决同意3票[41][42] -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表决同意3票[43][44][45] -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46][48][49] - 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1票[50][52] 融资与担保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10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10亿元[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最高不超10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无偿提供关联担保[24] 股票发行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0] 其他事项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7][11][14][17][20][23][27][32] -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9] -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8] - 监事会认为公司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无违规行为[34] -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起到较好作用[36]
利和兴: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21:19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 晓曦、刘湘云、张志杰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23 日 ...
利和兴: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3 21:19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 1 / 4 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信息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 ...
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21:19
财务数据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00%[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00%[3]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中利润总额重大缺陷以大于5%为标准[42]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中资产总额重大缺陷以损失占0.25%以上为标准[42]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中营业收入重大缺陷以损失占0.5%以上为标准[42]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中重大缺陷错报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4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中重要缺陷错报金额为500 - 1000万元[4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中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为500万元以下[45] 制度与管理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6]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6] - 公司制定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分、子公司财务[7] - 董事会负责内控有效性管理并对股东大会负责[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控全面管控及监督评价[9] - 总经理对内控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并主持日常工作[9] - 公司建立多方面制度履行社会责任[14] - 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制度确保信息流畅[16] - 公司制定采购等制度规范相关活动,付款按月按计划[20] - 公司制定销售制度促进增长,收款责任落实到营销部门[21] - 公司制定财务等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23] - 公司依据准则制定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24] - 公司制定内部会计控制等制度确保凭证记录准确[25] - 公司对货币资金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27] - 公司对存货财务每月抽查、责任部门每月全面自查[27] -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并清查盘点[28]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等制度[35] - 公司长期未对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38] - 公司依据法规制定会计和内控管理制度[32] - 公司以预算作为财务控制和绩效考核依据[33] 内控评价相关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48] - 公司针对一般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48][51] - 公司需提高员工规范运作认识,完善内控体系[4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50]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因素[51] - 公司内控体系在多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51] - 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控,认为符合规定[52][53]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一般缺陷已整改[53] - 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内控情况[53]
利和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3 21:1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2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21 号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
利和兴: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4-04-23 21:19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就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 1 至 2 年 | 10.00 | | --- | --- | | 2 至 3 年 | 30.00 | | 3 至 4 年 | 50.00 | | 4 至 5 年 | 80.00 | | 5 年以上 | 100.0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