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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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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20:17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 ...
利和兴: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20:17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16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章程》; 2.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 ...
利和兴: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5-15 20:5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 ...
利和兴: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20:54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汇德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传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
利和兴: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15 20:54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4 年 5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5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
利和兴: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20:5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深圳市利和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利和兴)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利和兴: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公告
2024-05-15 20:52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 责办理注销分公司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郑州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郑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K6J284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 25 号楼二单元四层 402 负责人:林宜潘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利和兴: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20:5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7名董事全出席[3] 决策事项 - 会议通过注销郑州分公司议案,7票同意[5][6] - 会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7] - 2024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6.55元/股向13人授61万股[8] -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3票同意[9]
利和兴: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5 20:52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 - 202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1] - 2023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3年5月17日确定首次授予日[12] - 以2024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14] 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 - 向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 - 作废153.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为144人,剩余未归属股票270.20万股[17] - 向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 - 原拟授予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为162人,授予总量调为485万股[16] - 18名激励对象失去资格,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17] - 因业绩未达目标,1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17]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长、总经理林宜潘获授13.50万股[24] - 董事黄月明等5人各获授4.00万股[24] - 董事李丽红获授7.50万股[24]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7人共获授24.00万股[24]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5] - 预留授予分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26] - 董事和高管任职转让股份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有营收累计目标[2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29] - 公司业绩达标,实际归属权益额度计算方式[30] - 预留授予费用按规定计量、提取和核算[31] 其他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37]
利和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2024-05-15 20:52
股权激励 - 公司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3]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数不超总股本1%[3]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6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6%[6] 人员获授情况 - 林宜潘获授13.5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22.13%[6] - 其他核心骨干7人获授24.00万股,占预留授予总数3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