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3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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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100%,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前7天、临时会议前2天通知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6] 职责与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2] - 职责含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关联交易等[9] 事项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9][20] - 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2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中环海陆(3010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每年到公司现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3] - 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中须占至少三分之一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者不得作为候选人[10][11]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十二个月不得作为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五年[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专门会议规定 - 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8] - 召集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9]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3]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3] - 独立董事与审计相关沟通安排[34] 年度报告相关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对年度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35] - 有异议过半数同意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5] - 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6]
中环海陆(301040) -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6 17:45
管理层设置 -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6] - 特定情形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8] 管理层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可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外的管理人员[8][1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5] - 总经理对交易处理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5]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有多项低于一定比例或金额限制[16] - 公司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1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总经理会议至少于召开前1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22] - 总经理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工作汇报 - 公司经营管理层原则上每三个月向董事会进行一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汇报[26] -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6]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1]
中环海陆(30104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7-06 17:45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4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议案[2] - 拟修改《公司章程》等13项制度[2][3] - 《公司章程》等第1 - 3项制度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 职权调整 -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4] 信息披露 - 《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
中环海陆(30104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田庭峰)
2025-07-06 17:4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田庭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时间为2025年7月4日[36]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书面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7]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及任职问题[19][20] - 被提名人近相关时间内无违规情形[24][29]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33][34]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5]
中环海陆(30104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田庭峰)
2025-07-06 17:45
独立董事提名 - 田庭峰被提名为中环海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田庭峰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8] - 田庭峰及直系亲属持股与任职情况符合要求[20][21] - 田庭峰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25] - 田庭峰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规记录[30] 任职限制 - 田庭峰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4] - 田庭峰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6] 承诺声明 - 田庭峰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36] - 田庭峰承诺不符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36]
中环海陆(301040) -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离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7-06 17:45
人事变动 - 董事、副总经理丁勇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在股东会选举新独立董事后生效[2] - 2025年7月4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3] 人员信息 - 黄鑫198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质检部部长[8]
中环海陆(30104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田庭峰)
2025-07-06 17:45
人事变动 - 田庭峰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资格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4日,田庭峰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3] 后续承诺 - 田庭峰承诺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
中环海陆(301040) - 关于独立董事离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的公告
2025-07-06 17:45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厉治、于劲松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待股东会选新董事后生效[2] - 拟增补田庭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股份且符合任职条件[3][10] 会议决议 - 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补选议案[3] - 田庭峰当选后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5]
中环海陆(301040) -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2025-07-06 17:45
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5] - 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为公司利益诉讼[6][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等多项职权[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8][29] 董事与监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57] 利润分配 - 公司上市后三年,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年度分配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61]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