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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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事宜[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可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外相关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6] 重大事项报备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报送深交所[8] - 公司发生如被收购、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预案等情形,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备案与自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档案至少保存10年[10]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证券及衍生品种情况自查[21] 信息披露 - 内幕信息处理部门应第一时间组织报告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应即时呈报董事长,并负责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13] -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其他媒体不得先于指定平台[13]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提示外部知情人遵守规定[15]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5] - 若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使公司受损,公司将依法收回收益,涉嫌犯罪将报送监管和司法机关[3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24]
星华新材(3010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除外),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高于30万元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关联交易事前批准 - 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关联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2]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的公司有权终止[22] 关联交易审核文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7类文件[2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4]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长工作规则
2025-08-26 20:00
董事长选举与任期 -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5] 董事长审批权限 - 审批对外捐赠,赠与资产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值可审批[14][15] 董事长义务与薪酬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2年[16] - 薪酬和奖惩方案由相关委员会制订,经审议通过后执行[18]
星华新材(301077)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减持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5]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7]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大股东、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9] - 控股股东等在近三个会计年度未达现金分红要求不得减持[13] - 近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3] - 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90自然日内不得超1%[15] - 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不得超2%[16] - 大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16] -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后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16]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7] - 大股东等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月[2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28]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19] - 集中竞价增持每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增持[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主体在增持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任职等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24] - 减持计划完成或到期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3] 股份转让计算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7]
星华新材(301077)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交易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内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在 10%以下,由董事长决定[14] - 对内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在 5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审批[14] - 对内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 5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借贷审批 - 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且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总资产 50%的借贷,由总经理决定;反之由董事会审批[15] 资产赠与审批 - 赠与资产绝对金额少于五百万元,由董事长审批;超过五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5] 日常交易审批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或涉及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等重大日常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批[16]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披露信息[1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8] 其他规定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9] - 遇突发事件董事长有权应急处置并汇报解释[21] - 授权事项由相关方执行,需勤勉尽责[21] - 临时性和专项授权需报告执行进展与结果[22] - 授予权限机构可按需变更授权决策方案,特定情况应调整或收回授权[22] - 授权对象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违规担责[22] - 公司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工作,遇超权限事项应及时报告[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星华新材(301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3]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赠与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五类重大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13][14]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21][2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信息[4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2] 分红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0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有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职责与事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履行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监管机构[21]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15] - 四种情况一个月内解聘[19] 空缺与考核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21]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并考核[23]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19] - 细则按法规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25][26]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0
制度内容 - 制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保障股东权益[2] - 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3] - 审计时独立董事参与沟通、考察等工作[3][4] - 独立董事对报告有异议处理方式及保密义务[5][6]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
星华新材(3010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15] 对外投资类型与形式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4] - 对外投资形式包括新设企业、增资、收购股权等[2]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7]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等财务管理工作[9] 投资决策流程 - 长期投资先由投资部论证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大项目可外聘专家[20] - 短期投资项目由投资部提建议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1] - 拟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或董事长审批,重大项目报战略委员会[21]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7][21]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8] - 公司董事长或获授权人士有权在额度内签批委托理财相关文件[19] 投资监督与处置 - 董事会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追究未达预期相关人员责任[22] - 符合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处置需经审批[23][24][25][26] 会计核算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应合规,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28]
星华新材(3010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专户数量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户数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19]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相关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