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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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并确保有 ...
星华新材(3010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批准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8] 担保豁免与申请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19]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经办负责人要关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督促被担保方还款[26] - 发现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信息披露要求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及时在有关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披露[33] - 公司应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情况[3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3] 责任承担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5]
星华新材(3010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
星华新材(3010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 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星华新材(30107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 ...
星华新材(301077) -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 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 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
星华新材(3010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下属公司(包 括公司的分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四条 ...
星华新材(30107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0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 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 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星华新材(301077)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 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
星华新材(30107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 用和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