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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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3 15:4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 ...
星华新材(301077)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3 15:45
财务审计 - 审计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4]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6] 其他信息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7]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英武
2025-04-13 15: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英武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予
2025-04-13 15: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覃予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龙
2025-04-13 15: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海龙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 完成后不再连任。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次和股东大会二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海鸥
2025-04-13 15:45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2]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均投赞成票[2][3]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 - 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调整[6]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13]
星华新材(301077)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3 15: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党组织 7 |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 | 第一节 股东 | 8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2 | | | | 第一节 董事 | 22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1 | | | | 第一节 监事 | 31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星华新材(301077) -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4-13 15:45
股份回购与注销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月14日累计回购股份3775174股[2] - 回购股份于2025年1月24日全部注销[2] 股本变化 - 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减至116224826股[2] 债权申报 -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3][4] - 申报登记地点、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5]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3 15:4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1] - 三位独立董事未任其他职务且无利害关系[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2]
星华新材(3010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3 15:45
公司结构 - 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100%[3][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1名为职工代表[8]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5] - 内审部设经理1名,具备独立审计专业能力[15] - 公司下设5家全资子公司,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24日注销[37] 人员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886名员工,硕士及以上10人,本科和大专生220人,大专以下656人[17] 制度建设 -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涵盖经营管理主要方面[3][4][5] - 公司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6] - 公司设置内部机构,合理划分职责,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9] - 公司制定多项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履行披露义务[11][12]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和反舞弊机制[13][14] - 公司建立《财务报告编制规定》,设独立会计机构,分工合理并实行岗位责任制[18]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围绕多方面管理和控制[19] - 公司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授权审批程序,无重大资金安全缺陷[20][21] - 公司制定筹资资金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结构,资金使用未严重背离计划[22] - 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开立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3] - 公司建立采购和付款业务制度,采购与付款控制无重大缺陷[25][26] - 公司建立销售和收款业务制度,对应收账款回收实行销售人员责任制[30] -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份改制以来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35][36]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可能导致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38]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错报金额≥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38]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可能导致错报金额<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39]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金额在利润总额5%(含)以上[41]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金额在利润总额3%(含) - 利润总额5%之间[41]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金额在利润总额3%以下[43]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基准1%,重要缺陷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基准0.5%[42] - 净资产潜在错报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基准1%,重要缺陷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基准0.5%[42]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基准1%,重要缺陷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基准0.5%[42]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基准5%,重要缺陷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基准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