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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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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3 15:45
财务审计 - 审计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4] 审计结果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6] 其他信息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7]
星华新材(3010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3 15:45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A股,发行价6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2190万元,净额83633.63万元[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32259.92万元,包括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3] 资金使用 -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151.06万元[4] -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投资三个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10699.58万元[5] - 2022年4月22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终止两个超募项目,将15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 -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将剩余5450.6314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9] 现金管理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2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3] - 公司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11] -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同意用不超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个月[23] - 2025年4月11日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提升效率[24] 风险控制 - 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收益不可预期、操作监控等风险影响[18][19] - 选择信誉好等单位发行的产品控制风险[20] - 财务部及时核对账户余额,发现风险及时保全[21] - 内审部审计监督资金使用保管情况[22] - 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检查投资产品,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22]
星华新材(3010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13 15:4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 | |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是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每月查询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 是 | | 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
星华新材(301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3 15:4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 ...
星华新材(30107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3 15:45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5]3615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由于营业收入是星华新材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星华新材公司管 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 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星华新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星华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
星华新材(301077)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5-04-13 15:45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目 录 | | 页 | 次 | | --- | --- | --- |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
星华新材(30107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13 15:4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上市公 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采用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6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92,19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83,633.6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平安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 ...
星华新材(301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3 15:4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英武
2025-04-13 15: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英武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予
2025-04-13 15:4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覃予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