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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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除外),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高于30万元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关联交易事前批准 - 拟与关联人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关联交易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2]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的公司有权终止[22] 关联交易审核文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7类文件[2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4]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长工作规则
2025-08-26 20:00
董事长选举与任期 -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5] 董事长审批权限 - 审批对外捐赠,赠与资产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值可审批[14][15] 董事长义务与薪酬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2年[16] - 薪酬和奖惩方案由相关委员会制订,经审议通过后执行[18]
星华新材(301077)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运作,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保 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浙江 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 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 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会批准。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实 ...
星华新材(301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
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0
制度内容 - 制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保障股东权益[2] - 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3] - 审计时独立董事参与沟通、考察等工作[3][4] - 独立董事对报告有异议处理方式及保密义务[5][6]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之一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星华新材(3010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形式主要包括: (一)单独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或开发项目; (二)对现有企业(含子公司)的增资; (三)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合伙份额); (四)投资股票、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 ...
星华新材(3010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 务规则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 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
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 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对公 ...
星华新材(30107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或者 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且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