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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21:4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选举结果 - 同意选举王强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票同意,0反对,0弃权[4]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5]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反对,0弃权[6]
星华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9-27 21:48
公司治理 - 2024年9月2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三年[1] - 2024年9月27日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4] 人员变动 - 换届后查伟强、张琦、李海龙、贾伟灿不再担任相关职务[5]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日,查伟强、张琦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0万股[5] - 截至公告日,贾伟灿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万股[5] - 截至公告日,李海龙未持股,无减持承诺[6]
星华新材: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21: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九月 星华新材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
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21:48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在杭州市上城区市 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秦 和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王世杰先生主持,监事、 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
星华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09-27 21:48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 | --- | |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 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的"年产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 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 18-2 地块)。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1.46 元/股,募集资金 ...
星华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7 21:48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 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09-27 21:4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 |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万 | | --- | --- | --- | | | 元) | 元) | | 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 项目 | 33,017.69 | 15,000.00 | | 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 | 22,001.15 | 10,000.00 | | 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 30,333.30 | 15,000.00 | | 合计 | 85,352.14 | 40,000.00 |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浙江星华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星华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2024-09-27 21:48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 到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上)登记内 销字 [2024]第 014613 号),对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能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新能源公司的 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已经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通过,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与新能源公司同类型的业务,现有 项目均以母公司为主体开展;因此,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优化组织 架构,对新能源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新能源公司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2 ...
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覃予)
2024-08-26 19:31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提名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覃予 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星华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6 19:3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 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