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3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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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
百诚医药(3010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19:32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职务解除与手续办理 - 特定情形发生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5] - 董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信息申报与复核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4]
百诚医药(3010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计人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商业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 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百诚医药(3010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1 19:32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负责保管董事 会印章。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 ...
百诚医药(30109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1-21 19:32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批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推选或委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 ...
百诚医药(3010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
百诚医药(30109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19:32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对应的事 件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 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 ...
百诚医药(30109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 2 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含) 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
百诚医药(301096)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11-21 19: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
百诚医药(301096) -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5-11-21 19:32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除担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1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内容[14]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4] - 证券事务部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减持公司股票需履行相关手续和义务[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7]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报告内容要求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应报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6] 保密要求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对未公开披露信息保密[2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当日内报告[25]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报告义务人需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3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2]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