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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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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1 18:51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4:0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1日[3]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7]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 - 15:00[17]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 - 15:00[18] 股东大会地点 - 会议地点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4] 股东大会提案 - 提案包括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如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公司章程》、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1]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有5个子议案[5] 会议其他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03”,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16] - 会议联系人是周晋峰、孙琦,联系电话和传真均为024 - 23882921[9] -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10]
何氏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01 18: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务时, ...
何氏眼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8:51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包含本 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
何氏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8: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何氏眼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01 18:51
公司简称:何氏眼科 证券代码:30110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一、释义 | 何氏眼科、本公司、公司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3 | | 励计划、本计划 | | 票激励计划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限制性股 | |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 | 性股票 | |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在公 ...
何氏眼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1 18: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 知。2024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6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 ...
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1 18:5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
何氏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01 18: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 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
何氏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8: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
何氏眼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01 18:51
制度修订 - 公司需修订或新增9项制度,1、6 - 9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2]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股东大会通知涉及意见,公司最迟发出通知时披露[4]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或监事推举主持[4]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5]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董事会会议 - 代表一定比例股东、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 关联董事不表决,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9] 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9] 利润分配 - 董事会研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提交股东大会[9][10] - 特殊情况无法确定方案需披露原因及独立董事意见[10] - 调整或变更政策经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0][1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会可调整报刊[1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