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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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三年[4][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21] 工作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12]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会议资料和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7][23] - 决策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新任人员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 - 违规“买后卖或卖后买”,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8]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及配偶在特定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减持规定 - 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17] - 减持计划含拟减持数量、来源等,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9] - 重大事项未完成减持应披露进展及关联[19]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内幕交易防范 - 董事和高管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19] 违规处理 - 违规可处分、要求赔偿、移送司法,记录并报告披露[21][22]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并审议批准生效[24][25][26]
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3]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12] 资料与选任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选任前一至两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8]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和修改[16]
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
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2: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提交通知及材料[14]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至少提前两日发书面通知[16]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9]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出席[20] - 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1]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5]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2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32]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未签字无说明视为同意[32]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3]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董事辞任与解任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7]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8] 补选与移交 - 董事辞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确认书[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董事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7] - 离职董事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第一章 总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履行可持续 发展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可行性研究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 ...
何氏眼科(3011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2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最迟在发布选举通知时报送材料至深交所[15]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8]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5][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30]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9]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3]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4]
何氏眼科(30110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22: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 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 第五条 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 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二)本办法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 ...
何氏眼科(3011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辽宁何 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 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及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