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301116)

搜索文档
益客食品(301116)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8: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线上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3项议案,前2项无需股东会审议,修订章程议案需提交[3][4][5]
益客食品(301116) -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89.796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97.9593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8979593股,全部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4772806股,持股比例87.44%[18] - 青岛运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12711864股,持股比例3.53%[18] - 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718610股,持股比例2.70%[18] - 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987360股,持股比例2.22%[18] - 云南和源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84745股,持股比例1.41%[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3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07] - 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10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15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5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5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3]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2]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薪酬方案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定期会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议事规则2025年9月10日生效,修改亦同[23]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包括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委员中至少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
益客食品(30111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 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 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 ...
益客食品(3011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一条 为了保护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 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 ...
益客食品(3011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江 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特制订《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