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3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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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3011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 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任免、高管人员的义务职权和责任、 执委会会议制度等内容。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 ...
益客食品(301116)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豆 粕和玉米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 场进行。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平台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为豆粕和 玉米。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原材料豆粕和玉米 的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 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 资金。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
益客食品(3011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 ...
益客食品(3011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多方面金额标准[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涉及净利润等指标认定[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超20%[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或有事项金额标准[9][10]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多种[16] - 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4]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6] 处理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收集材料提意见和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财务报告问题由内审处理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19] - 董事会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8] 更正规定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9] - 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大需全面审计出报告[20] - 其他情况可专项鉴证出报告[20] - 前期财报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执行[20]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不符需补充更正公告[21] - 董事会对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 季度、半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生效时间 - 本制度2025年9月10日起生效实施[24]
益客食品(3011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审计人员配置 - 审计监察本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审计计划与报告提交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5]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8] 审计范围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5] - 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5] - 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 - 对公司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6] -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6] -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涵盖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多方面[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存放账户、使用计划等[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审计监察本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9] - 根据审计监察本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公司决策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意见[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 - 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作专项说明[21]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22] 审计人员奖惩 - 对违法违纪审计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2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0日起生效实施[27]
益客食品(3011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需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独立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协议终止与资金使用审议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出鉴证报告[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制度冲突或未规定按法规章程执行[3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32]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董事辞任相关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况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任职与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离职流程与追责 - 离职董事应交接工作并签署确认书[10][11] - 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1]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董事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益客食品(3011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 ...
益客食品(3011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6]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执行并披露信息[7] 防范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9]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0] - 审计监察本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10] 异常处理 - 董事及高管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12]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诉讼[12] 清欠措施 - 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3] - 控股股东等不能清偿可变现其股份偿还[16] 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探索金融创新需报批[16] -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决策关联资金往来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可能被追责[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10日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益客食品(301116)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2025-08-25 18:16
业绩总结 -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1,334,944.94 元[3] - 本期计提等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2025 年半年度营业利润 9,530,882.59 元[9] 数据详情 - 2025 年半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 128,336.61 元[4] - 2025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91,206,608.33 元[4] - 2025 年半年度累计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81,669,836.95 元[5] - 2025 年半年度核销应收款项 134,225.40 元[6] 决策进展 - 2025 年 8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10] - 2025 年 8 月 25 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