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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19:02
(2025 年 11 月)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
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 批准。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 ...
逸豪新材(30117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金融 衍生品投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背景和资金流相 匹配,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远期、期货、掉期(互 ...
逸豪新材(301176)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 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四)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五)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六)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确保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 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 加了企业负债 ...
逸豪新材(3011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 书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 传递等工作。 ...
逸豪新材(3011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 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对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在行业,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 ...
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
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
逸豪新材(3011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时,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逸豪新材(3011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8 19: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