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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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
金杨股份(301210)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六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4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8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 第六章 | | 经 ...
金杨股份(30121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第 1 页,共 9 页 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 ...
金杨股份(3012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金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
金杨股份(3012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 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 第 1 页,共 7 页 ...
金杨股份(3012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应当保 ...
金杨股份(301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
金杨股份(301210)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 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 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 ...
金杨股份(30121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 及其控股各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 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 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 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 ...
金杨股份(301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5]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2年内仍有效[8]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7]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符合规定还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1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5][26][28]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2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专门委员会规定 -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9][2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财务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董事会会议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