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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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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
金杨股份(30121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 ...
金杨股份(30121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及《无锡市金 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间的资金管理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 ...
金杨股份(301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 ...
金杨股份(3012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无锡市金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
金杨股份(3012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共 9 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 ...
金杨股份(301210)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 ...
金杨股份(301210) - 金杨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承诺。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审批严格遵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和程 序办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
金杨股份(3012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无锡市金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时,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本办 ...
金杨股份(301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7:1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