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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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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8:42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38.40 万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2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4]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一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余额不超额度[12] 数据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3]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5]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5] 风险关注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5] 债务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偿债,未履行则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5] 报告说明 - 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16]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8] 责任追究 - 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擅自越权签订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18]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担责并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8: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五)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 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8:4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2][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10]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1]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超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1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2]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3]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13] - 与会董事、秘书和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14]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8: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2024-04-25 18:42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6.00 亿元,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75 亿元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 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亿元, 并对部分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及期限最 终以银行审批为准。融资资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5 18:42
监管相关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3] - 列席“三会”、现场检查次数均为1次[3]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5次[3]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2023年9月、11月分别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4] - 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4]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66,201.57万元,同比降36.41%[6] - 2023年公司净利润7,175.64万元,同比下滑62.46%[6] - 202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9.08%,同比减5.15个百分点[6] 其他 - 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无问题[5] - 2023年7月资金误转,9月7日退回并整改[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项承诺均已履行[8] - 报告期内无因公司对保荐人采取监管措施事项[10]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5 18:4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保荐与监管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6]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9]
联盛化学: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8:42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1] - 三位独立董事为葛昌华、阮涛涛、金礼才[1] - 三人胜任职责,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1] 报告日期 - 报告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2]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5 18: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外币 2,000 万 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