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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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30121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0]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3] - 超半数候选人多则按票数排序当选[13]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3] - 票数相同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华是科技(3012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17]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8][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几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和鉴证,披露鉴证结论,特殊结论需董事会分析并整改[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3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会计师特殊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1]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1] 委员会构成与提名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分人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绩效评价 - 委员会对董高进行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查决定[11]
华是科技(3012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会议召开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两小时[9]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等素质[12]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3] 沟通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档案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至少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报刊和网站用于披露[17]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7] 接待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公司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9] 调研采访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0] 文件保存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4] 活动记录与回复 -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5] - 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25] 再融资与分红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28] 互动易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充分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29] - 公司在互动易的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董事会需保证互动易网站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0] - 已刊载文件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有误应及时更正[31] - 公司应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31] 信息发布审核 - 非正式公告信息需经审核和审批方可发布[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 证券事务部需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32] - 公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公告[32] 事后复核与责任 - 公司应建立交流沟通事后复核程序[32] - 违反制度规定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34]
华是科技(3012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规则与责任 - 高比例送转股份指每十股获送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2] - 公司应在披露内幕信息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2]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公司应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8][19] - 公司需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二日内报送结果并披露[21] - 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名[5] 交易审批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审议披露[9]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1] 担保与贷款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董事会一年内累计可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0%[11] 捐赠审批 - 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会批准[12] - 董事长可审批单笔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下,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未超过100万元的捐赠[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4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0]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0][2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6]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对有关提案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本人认为应回避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31]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做决议,可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做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3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3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36]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7] 其他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华是科技(301218)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 重大采购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3] - 重大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3] 重大合同特殊要求 - 重大合同金额占比超100%且超2亿,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5] - 保荐或独财需对履约能力出专项意见[5] - 需聘请律师核查相关情况(公开招投标承接除外)[5] 其他合同披露要求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累计达标准应披露[7] - 工程承包合同达标准需披露建设内容、进度计划等[6] - PPP项目合同按控制情况适用标准,达标准需披露相关金额[6] 办法生效规则 - 本办法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10]
华是科技(3012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含持股5%以上股东等[5]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方式[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披露信息范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通过规定方式报送深交所[9] 暂缓或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1] - 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应豁免披露,要遵守保密制度[1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年度等报告属定期报告[15]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以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为准[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包括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2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7] 股东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8]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3]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需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公司应以公告向股东发通知[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3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诉讼仲裁情况[39] 财务数据差异处理 - 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5%以上,公司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达20%以上,应在披露定期报告时致歉并说明情况[42]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2] 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4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46]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7] 公告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报董事长签发,经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指定媒体披露[48] 信息发布责任人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48][49]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54][55] 高管与董事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6][57] 股东配合披露义务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62]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6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58] 股东和实控人告知义务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及时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0] 内幕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66] 与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67] 非正式公告信息审查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需严格审查[68] 与投资者沟通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69] 部门与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告相关信息[71]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72] 职责履行记录存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由证券事务部存档保管[72] 对监管单位行文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72]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 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73] - 查阅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74] 监管文件通报 - 公司应通报监管部门新规章、处分决定、监管函等文件[75] 监管文件报告与通报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管[75] 文件保存期限 - 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6] 违规处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及赔偿要求[7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80]
华是科技(3012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产生方式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工作流程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多人可提议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过半数出席,决议须过半通过[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华是科技(301218) -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注册,3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900.666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404.0000万元[10]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2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温志伟分别认购股份920.00万股、880.00万股、625.00万股、75.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6.80%、35.20%、25.00%、3.00%[2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404.0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404.0000万股[24]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5] - 董事会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5]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5][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董事会相关 - 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2] - 一年内累计可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0%[119]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委员[13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9] - 正常情况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16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3]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17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2][183]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