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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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 现场工作。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 ...
亚香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4]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召集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需在终止合伙关系或财务利益后满一年方可担任委员 [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任,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董事会需及时补足人数 [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5] - 外部审计监督重点:独立性评估、审计机构选聘建议、费用审核、审计计划沟通及勤勉尽责监督 [10] - 内部审计指导内容:制度建立、年度计划审阅、问题整改督促、内审部门报告机制及内外部审计协调 [11] - 财务报告审核要点:真实性/完整性评估、重大会计问题关注(如政策变更、差错调整)、舞弊风险排查及整改监督 [13] - 内部控制评估范围:制度设计适当性、内控评价报告审阅、缺陷整改督促 [14] 关键决策事项 - 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的事项: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15] - 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18]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需包含董事会声明、评价依据、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等七项内容 [19] 议事规则 -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四次定期会议,可经两名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2] - 表决规则: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26] - 会议形式:以现场为主,可采取通讯方式(电话/视频/书面传签),书面议案需委员签字寄回 [30][31] - 会议记录要求: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十年 [33][3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独立顾问,公司需提供资金支持 [21] - 召集人职权:主持会议、决议执行督查、文件签署及董事会汇报 [20] - 保密义务: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36] - 细则生效条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0][39]
亚香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 [2]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覆盖官网、社交媒体、股吧等互联网平台,其他部门需配合信息通报 [4][7]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影响股价或经营)和一般舆情 [5]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责任、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 [5] - 报告流程要求知情人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需同步报告监管机构 [5] 舆情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6]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措施包括调查真相、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维护、信息披露澄清及法律维权 [6] - 强调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保持沟通畅通,必要时向交易所提交自查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警告至开除处分,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7] - 外部顾问或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导致损失,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若与未来法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9]
亚香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等 [1][4]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1][4] -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1][4] 重大信息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负责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的全面管理 [2] -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事宜 [2][7] 重大信息范围 - 会议事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及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需报告 [2][10] - 交易事项中资产购买/出售行为达到资产总额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 [3][4]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报告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 - 书面材料需在2日内递交,内容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件、政府批文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6][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7][14]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需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 [2][9] - 证券事务部需建立重大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 [8][20] -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包括未报告、迟报、虚假陈述等情形 [9][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 [10][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4]
亚香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 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 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亚香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规则所述的关联交易,是指股份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股份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权利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交易行为及无对价 的转移行为。 第三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控制股份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 (3)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4)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股份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
亚香股份(3012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5-27 20:0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母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事宜,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限定于本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行为,且投资完 成后,公司在新的经济体中位于控股地位,该等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收购、兼并、 合资、联营等经济活动。对外参股公司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宗旨、原则与方针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宗旨是通过对外投资活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培 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公司既定的战略构想。 第四条 对外投资要遵循战略导向原则、效益优先原则、有效管理 ...
亚香股份(30122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5-27 20:0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 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影响的各类舆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1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
亚香股份(3012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7 20: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未达规定人数,原委员继续履职[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可委托表决,独立董事委托独董[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21]
亚香股份(30122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5-27 20:0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行为,做好防止相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建立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