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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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荣股份(3012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2 11:4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事项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经2/3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3]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多种事项[10] 人员义务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11] 公司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占用资源[9] 审计评估要求 - 审计和评估报告由符合《证券法》规定机构出具[19] 特殊交易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0][27][28] 交易计算及程序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2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和审议,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关联人名单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中荣股份(3012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2 11:4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提名等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过往任职因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选举及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2][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7]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专门委员会开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2] 其他规定 - 经股东会批准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 给予津贴并披露[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监督[38][39]
中荣股份(3012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2 11:44
投资类型与原则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3] - 投资须遵循法规、战略、适度、效益优先原则[4] 投资审批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 资产超10%提交董事会,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总经理可决定部分全资子公司设立、增资及小额投资[14] 投资处置 - 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投资,有悖方向、亏损转让[16][17] 财务监管 - 财务部全面记录核算,年末全面检查[2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8]
中荣股份(3012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12 11:4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2]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93,127,56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3,127,560股,其他类别股0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在期限内执行,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8]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相关 - 原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修订后为1%以上股份的股东[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董事选举与任职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2]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0]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4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41]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5]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5][46] 其他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3以上表决权同意[50] -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等事宜[50]
中荣股份(30122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2 11:44
资金管控 - 制定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3] - 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按规定决策且不得占用资金[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资产与担保管理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要履行审批并收取费用[7] - 附属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多层审议[7] 责任与措施 - 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0] - 发生资金占用要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20]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中荣股份(301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1: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会议记录与表决权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0] 投票相关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1] - 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决议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有不同通过条件[40] 其他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43] - 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中荣股份(3012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1:4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5]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8]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召开2日前发出,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9] 会议出席与决议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中荣股份(30122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12 11:44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委托理财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拟定计划、落实策略等[8]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2] 业务管理 - 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监督牵制[11] - 按规定分析判断信息,达标准披露[14] - 出现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4] - 财务部日常核算并正确列报[17]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中荣股份(30122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跃中)
2025-11-12 11:44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跃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要求[7][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不适任情形[9]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1]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独董未超六年[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2]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2]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12]
中荣股份(30122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12 11:44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2] - 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议案[2] - 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4]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4] 股权结构 - 黄焕然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3.47%股份[8] - 张志华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8.97%股份[9] - 赵成华先生通过持股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公司1.77%股份[11] - 林海舟先生通过持股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公司0.75%股份[12] 董事任职 - 屈义俭等4人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14][15][18][19] - 屈义俭等4人与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任职条件[14][17][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