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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18:3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1]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22]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大股东管理 - 大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时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2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交易计算原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5] 损失处理 - 因关联人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5] 特定关联交易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6]
快可电子(301278)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
快可电子(3012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做好长效机制建设[7] - 关联交易按规定进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9] 管理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1]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2] 子公司交易要求 - 子公司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经济合同,按流程管理资金支付[14] 信息披露与追责 - 年度审计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4] - 发现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制定清欠方案披露[14] - 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16]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 1 页 (二)1 ...
快可电子(3012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五条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第 1 页 户")集中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 ...
快可电子(3012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 ...
快可电子(3012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 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快可电子(3012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相关部门(以下简称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 ...
快可电子(30127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18:33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 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 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