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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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
2025-11-11 18:32
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 规范控股股东等对外发布信息行为,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2][3] - 控股股东等不能保证信息真实应声明理由,承诺需披露履行[3] - 控股股东等做好未公开信息保密,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告知配合披露[3][6] 人员职责与流程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9] - 董事等宣传文件经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发布[9]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同意他人避免发言[9]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2025年11月生效[13]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8: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投资评审小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8: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鸿 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
鸿日达(30128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1 18:32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 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 等形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以 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 ...
鸿日达(301285) -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11-11 18:31
业绩相关 - 2025年度与鸿飞航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1600万元[2] - 截至2024年底,鸿飞航空总资产502178.35元,净利润 -3386016.90元[6] 交易详情 - 销售产品预计金额1400万元不变,出租厂房等增至200万元[3] - 截至披露日,与鸿飞航空交易已发生99.52万元[3] 决策情况 - 2025年11月11日通过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1][12] - 各方认为新增关联交易合规无异议[11][12]
鸿日达(30128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18:31
章程修订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3] - 修订后章程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有相关规定[5]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变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会议相关 - 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2日后发出补充通知[12] - 股东大会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时应同时披露[13]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3]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3] - 股权激励计划、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6]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5]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15]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6]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名[18][19] 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25]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5] 其他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3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第1 - 8、23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3] - 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鸿日达(301285)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11-11 18:31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76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在上述额 度的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
鸿日达(301285)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5-11-11 18:31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战略布局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与福建特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特度")、上海鸿科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科同创")共同投 资设立鸿科半导体(东台)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鸿 科半导体"或"目标公司"),进行半导体封装引线框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 ...
鸿日达(30128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1 18:30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13:30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7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
鸿日达(30128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18:30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71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与鸿飞航空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依据,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 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大伟主持,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