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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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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23:42
RSM 容诚 审计报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5Z0374号 容诚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orb.gr.cn)"进行宜华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4c.mof.kgv.cn)"进行宜宾 目 | 序号 |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 -10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1 -125 | 我们审计了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4年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 ...
鸿日达(301285)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23:4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5Z0373号 RSM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 骑 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zc.cnof.tyox.cn)" 近行重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215Z0373号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鸿日达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
鸿日达(30128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3: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 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昆山鑫 | 采购设备 | 向关联人采购设备 | 市场定价 | 2,000 | 207.08 | 1040.44 | | 田 | 接受劳务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 市场定价 | 50 | 0 | 11.29 | | | | 设备维修服务 | | | | | | 鸿飞航 | 销售产品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市场定价 | 1,400 | 0 | 0 | | 空 | 出租厂房 |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市场定价 | 100 | 21.26 | 22.79 | | | 销售办公设备 | 向关联人销售办公设备 | 市场定价 | 0 | 0 | 32.40 | | | | 合计 | | 3,550 | 228.34 | 1,106.92 |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价格,202 ...
鸿日达(30128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3: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54,643.2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4,101.23 万元;公司本期使用募集 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9.62 万元;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756.53 万元,累 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818.69 万元;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 万元;本期获 ...
鸿日达(30128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3:42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鸿日达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采取查 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 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24 年度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 ...
鸿日达(30128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伟)
2025-04-23 23:38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张建伟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建伟,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证券部高级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部业务总监;2022 年 1 月 至 2023 年 12 ...
鸿日达(30128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中)
2025-04-23 23:38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沈建中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建中,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职于华夏银行;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职于苏州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佛山市南海区苏科大环境研究院副院长;2023 年 10 月至今,任苏 ...
鸿日达(301285)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3 23:38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生产经营和投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日常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 其组合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