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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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说明如下: 特此说明。 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23: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林 浣 季宇之 钟 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23:33
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 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 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 ...
富乐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5 23:33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59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为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董小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 A 股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申和")等 59 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富乐 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乐华")100.00%股份 (以下简称"本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 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 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拟聘请的相关 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 ...
富乐德: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4-11-25 23:33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 项 目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59 名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 | | 资产 |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 不超过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35 |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 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草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 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 ...
富乐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5 23:33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贺贤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 A 股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申和")等 59 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富乐 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乐华")100.00%股份 (以 ...
富乐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4年11月)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 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标的公司")100.00%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