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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18:47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 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书面、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 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 ...
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18:47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1元/股调整为14.31元/股[4]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39.00万股[5] - 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5]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4票同意[5]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4票同意[6]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8]
远翔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6-17 18: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3年5月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2023年5月30日以14.71元/股授予130万股[4] - 2024年6月17日调整授予价格为14.31元/股[4][8] 分红情况 - 2024年以62,227,6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共分红24,891,058元[6] 调整影响 - 本次调整符合规定,不影响财务和经营成果[11] - 监事会等均同意授予价格调整[12][13][14]
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4-06-17 18:47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4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激励计划相关文 ...
远翔新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6-17 18:4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远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 ...
远翔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6-17 18:47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授予价格:14.31 元/股(调整 ...
远翔新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6-17 18:47
关于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证券代码:30130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6 月 | 一、释义 3 | | | --- | --- | | 二、声明 4 | | | 三、基本假设 5 |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 | | |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7 | | | 六、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8 | | | (一)第一个归属期 | 8 | |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8 | |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 11 | | (四)结论性意见 | 12 | |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 | | (一)备查文件 | 13 | | (二)咨询方式 | 13 | 一、 释义 | 远翔新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次股权激励 | 指 | ...
远翔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6-17 18:47
激励计划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37名激励对象符合规定[2] - 37名激励对象对应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39.00万股[3] - 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3]
远翔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9 18:53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15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 的 62,22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4,891,058.00 元,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4,891,058.00 元÷64,150,0 ...
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20 19:17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9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7G20230072-4 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刘超律师和游惠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