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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8: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 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8:43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4][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30] - 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12个月[16]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后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股东大会休会期间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可先签协议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追认[27] 其他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合同涉及的信息披露和审批程序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交证券部等备案[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 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应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审计部为关联交易独立核查部门,重要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31] - 财务部发现关联交易及时汇报,提供关联交易统计汇总信息[31] - 无法确定交易总额的关联交易,各责任单位合理预期上限并提供计算方法[31] - 失职或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关联方违规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2] - 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制度经董事会修订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4]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18:4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8: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 ...
维峰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3 18: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 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维峰电 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通知 ...
维峰电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3 18:4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79 号),并经《 关于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 886 号)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 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8.80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止,公司共 募集资金 1,443,6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627,992.74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 ...
维峰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3 18:4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
维峰电子: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3 18:43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非经营性 |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4 年期初占 | 2024 年上半年占用 | 2024 年上半 | 2024 年上半年偿 | 2024 年 6 月 30 |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司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累计发生金额(不 含利息) | 年占用资金的 利息(如有)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日占用资金余额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维峰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8-23 18:4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 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 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监 ...
维峰电子: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2024-08-23 18:4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143,243.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