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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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三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选举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表决方式多样[12]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10日内开临时会议[9]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由董事会审议,超50%提交股东会[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20][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21]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过半数董事赞成,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1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1] 其他要点 - 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7]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2]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依法、及时、公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8]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8] - 公司应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9]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6] 报告说明会与审计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19] 募集资金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等按法定程序披露,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发布[12] 信息更正与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处理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1] 股东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6][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及时披露[24] 股东会相关披露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需公布延期后日期[3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告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32] 交付过户披露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需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此后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35] 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37] 临时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可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点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38]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 - 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利润差错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重大会计差错[5][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等认定重大差异[10][11] 差错处理措施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部收集资料等提交审议,董事会决议[7] - 其他披露重大问题审计部收集资料等提交审议,董事会决议[11]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审计部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责[12] - 六种情形从重惩处,四种情形从轻处理[12] - 处罚前听取意见,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3]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3] 制度相关 - 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披露质量[2] - 季度、半年报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施行[15]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担保主体与权限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100%,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担保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时,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为发展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3] 禁止担保情形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1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4] 担保审批额度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办理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负责、总经办协助办理[20] 担保风险控制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22]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控险[23]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3]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5]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等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8]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8] - 经办人员或责任人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由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聘请议案[8]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8]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审计业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9] - 关注特定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9]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1] 选聘方式与要求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10] - 公开选聘应发布选聘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公示结果[11]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11]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程序[12]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审计委员会需报告并披露[15]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需临时选聘[1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峰电 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或长期收益为目的, 将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称"子公司")的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 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