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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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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6 04:05
财务审计 - 公司2024年度财报于2025年4月25日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资金往来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总计470.844201万元[7] -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总计931.557935万元[7]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348.4万元[7] - 2024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总计1054.002136万元[7] 关联方资金 -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往来累计发生320.4万元[7] - 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往来累计发生501.03041万元[7] - 子公司衡阳维峰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期初218.6万元,累计100万元,期末318.6万元[7]
维峰电子(301328)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6 04:05
内部控制相关 - 审计维峰电子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维峰电子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7]
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6 04:05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维峰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
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4-26 04: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78.8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 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 ...
维峰电子(301328)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6 04:0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343 号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3 |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343 号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 ...
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6 04:05
内部控制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均为100%[2]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资产、营收、净利润失控金额分等级[5][10] 内控情况 - 报告期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4][15] 保荐人评价 - 保荐人认为公司重大方面内控有效,评价真实客观[19]
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6 04: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峰电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培锋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隆泰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4-26 04:05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32.00万股,发行价78.80元/股,募资总额144361.60万元,净额132498.80万元[1]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72129.56万元[6] 募投项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60369.24万元,已投入49482.22万元[3][5] - 2024年募投项目结项,节余12171.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项目投资与延期 - 公司用自有资金1亿元及超募资金1.5亿元投资昆山维康项目[6] - 昆山维康项目预计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调整为9月30日[8] - 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项目延期议案[11][12][14] - 保荐人对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15][16]
维峰电子(301328)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4-26 04: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维峰电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 (三)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 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 ...
维峰电子(30132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04-26 04:05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346 号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