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搜索文档
维峰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7:5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层, 21A-3/F., 22A/F.,23A/F.,24A/F., 25A/F., 26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Road, ShenZhen, 电话(Tel.):(86)0755-83025555;传真(Fax.):(86)0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四年十二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 ...
维峰电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2024-11-26 20:08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1] - 计划内容合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情形[1] - 董事会同意实施并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维峰电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11-26 20:0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 ...
维峰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6 20:08
公司基本信息 - 维峰电子于2019年7月15日设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7] - 2022年9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发行1832万股[8]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989.3594万元[8] 员工持股计划 - 存续期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11] - 持股规模不超982550股,占股本0.8941%[11]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0]
维峰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6 20:08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维峰电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
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26 20:08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
维峰电子: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1-26 20:0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监事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与会人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 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
维峰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26 20:08
会议信息 - 维峰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5位董事参与表决[2] -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9] 议案表决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三项议案表决3票赞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8] -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5票赞成[10]
维峰电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11-26 20:0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证券代码:30132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风险提示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要 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变化、 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员工参与情 况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2 特别提示 声明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 ...
维峰电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11-26 20:08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拟参与人数不超过83人[7][26] - 资金规模不超过37,670,967元,份数上限为37,670,967份[7][27] - 员工自筹与公司计提专项奖励基金比例为50%:50%,激励基金提取上限18,835,483.50元[8][31] 股份回购情况 - 2023年回购股份982,550股,占总股本0.8941%,成交总金额4,994.26万元,均价50.83元/股[9][34] - 公司拟用3000万元至6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33]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受让 - 受让回购股票价格为38.34元/股,受让股份总数不超过982,550股,约占股本总额0.8941%[9][35][36] 计划存续与锁定期 - 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9][40][42] 归属考核 - 归属考核期为2025 - 2027年,分3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10][45][46] 人员认购份额 - 董事、监事、高管6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3,955,451.54份,占本计划比例10.50%[27]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77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33,715,515.47份,占本计划比例89.50%[27] 会议表决规则 - 持有人会议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54] - 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9] 管理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任期至计划终止[55] 计划实施与管理 - 由公司自行管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9]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74] - 存续期满未展期自行终止,多种情况可提前终止[75] 权益处置与分配 - 锁定期届满后管委会确定标的股票处置方式,按份额分配或过户[71][76][77] 关联关系 - 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部分包含控股股东妹妹及6名董监高,与计划构成关联关系[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