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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考核程序 - 对董事等高管考核含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印章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2]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公章适用于上报政府重要公函和文件[5]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流程完备方可使用[11] -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印公司各类印章[12] 印章刻制停用 - 新刻制印章需审批并登记[5] - 印章停用情形有磨损、名称变动、遗失等[6] 印章保管 - 部分印章由智能设备保管,其他由使用部门保管[10] 违规责任 - 违规用印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14]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委托理财资金要求 -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委托理财额度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等工作,每月报告情况[10][11] - 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计[14] 委托理财披露事项 - 按深交所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目的、金额等内容[17] - 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情况[14]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程序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18]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提出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9]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无法确定时,最先知道或应最先知道者为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交易 1 - 4 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需报告[6][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等需及时报告[8][9] - 诉讼和仲裁涉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等需报告[9] - 单笔 500 万元以上对外捐赠属重大事项[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10%以上且超 100 万人民币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查封等超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13] - 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1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6][13]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等三个时点中最先发生时当日报告[1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 3 个月,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9]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等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4]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6] - 公司信息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3]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索赔[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7]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6]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1]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2] - 证券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上报重大事项[21]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3]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有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13] - 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他人,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9] 审计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属财务部门[6][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2] 内部审计业务 - 涵盖财务、经营管理等多种类型[16][17] - 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项目审计提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可不通知[19] 内部控制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制度[22]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6] 整改与考核 - 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28] -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依据[28]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责机制[29] 其他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1] - 保护内审人员履职,打击报复者处理并可能移送司法[31] - 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绩效[31] - 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5]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6]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两人[5] 专门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一致同意可免[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实行一人一票制[11] 决策机制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后续流程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4] 保密要求 - 出席会议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 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 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及时识别把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6: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 沟通和联络,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 有问询;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会议记录 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 ...